民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(出让土地转移登记)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登记中心提供)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如是委托人需提供:授权委托书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)(核原件收复印件)
3、原权利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收复印件)
4、原权利人土地使用证书(核原件、业务受理后收回原权利人证书)
5、土地买卖合同
6、卖方提供地方教育附加、教育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土地增值税
7、买方提供契税发票、印花税(收原件)
8、原土地有坐标的,需要提供宗地图、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测绘报告。(收原件国土局测绘队提供)
9、买卖双方录入影像资料,涉及共有的,共有人需录入影像资料
10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(收原件)
承诺办结时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,如需补充材料的,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。